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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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一、外经委备案
二、租注册地址
三、查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提交注册相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三,商务委备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境外投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备案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备案机构”)负责权限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第四条(备案权限)
备案机构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涉及与我国未建交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仍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第五条(备案材料)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应向备案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情况下,提交备案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备案时限)
备案机构应在企业交齐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材料,并确认材料符合规定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制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企业提交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备案机构应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
第七条(变更和终止)
根据本办法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发生投资主体、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资金来源结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变更情形的,应向备案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终止已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的,应向备案机构申请终止备案。
变更和终止备案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五、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证书效力)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后,持《证书》办理外汇、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可按照规定,申请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第九条(证书有效期)
企业自领取《证书》两年内,未在投资目的国(地区)完成有关法律手续或未办理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境内有关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备案。
二,租注册地址
自贸区外资公司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后,下一步就是跟自贸区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公司实际在自贸区办公,那么需要签订一份注册地址(即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租赁协议;如果公司不在自贸区办公(自贸区政策是允许自贸区内注册,自贸区外办公,同时享受自贸区所有政策),仅仅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即可。
提示:租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公司,不要图便宜否则会给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司承诺:如若因我方原因造成您注册公司不成功,我们将无条件全额退款,让您无后顾之忧,我们敢承诺即代表我们的实力与诚意!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有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设立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单位
三、办事所需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登记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为了提高办理效率,投资者也可以自行进行网上预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